請妥善收存相關校史文物,俾利日後徵集典藏
本校將於105年11月1日與國立清華大學合校,為利校史資料妥善留存,
校史檔案文物資料納藏:
- 公文類:具有史料價值非現行之公文書,經鑑定具永久保存價值,移轉成為校史檔案。
- 整體發展、關鍵影響之人、事、物相關史料原件。
- 範圍涉及全校性之公務文書、出版品:如全校行事曆、課程時間表、本校概況、簡介、預算決算報告等。
- 學校章程、條例、規程、組織架構、機構變動、教職員生相關統計等資料。
- 各系所院、單位及社團具代表性刊物、出版品之創刊號、復刊號,或已停刊、絕版者。
- 文物:精神標誌(校旗、校訓、校徽、校名、校服)相關文物外,具重要歷史意義之小型文物,可與相關文獻合併典藏以利互相參照。如活動紀念品、師生證章等。
- 校內建築物的資料:如設計圖、籌備、破土、施工、落成啟用情形、舊建築物的修復紀錄。
- 校長、校友等參與校務重要活動之圖文,或個人手稿、與校方相關之文稿、文物。